保险的分类 |
发布时间:2010-05-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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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按照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分为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是由国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强制保险具有全面性与统一性的特征,如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 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 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一般的商业保险均属于自愿保险。
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按照保险标的分类,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一) 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以及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业务。 (二) 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 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
三、按照承保方式分类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可将保险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原保险: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 再保险: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 共同保险: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 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 重复保险:投保人与两个以上保险人之间,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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