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灯具遭遇退货 |
发布时间:2010-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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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日报
日前,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将14.9万元赔款送到了桐乡灯具厂,至此,该起大额出口产品责任险赔案成功告结。
2004年1月上旬,桐乡灯具厂分别出口同一批次单臂灯共计5320只到瑞典赫尔森堡和意大利热那亚,到岸后经检查发现存在支架无法固定、导线过长的缺陷。根据收货人提出的退货要求,灯具厂决定废弃该批产品,并于6月19日向人保公司报案。
桐乡灯具厂曾于2003年6月向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投保了产品责任险。接到报案后,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迅速组织人员前往该厂了解案件有关细节及查核相关单证和双方来往函件。据调查所得,该批灯具是于2004年1月14日出厂,分两批运往瑞典赫尔森堡和意大利热那亚,出库数量与发票数量一致。根据保险协议,人保财险桐乡支公司决定按产责险条款“因产品质量原因,遭退货导致的直接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予以受理,并最终确定该案的赔偿金额为14.9万元。
(唐秋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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