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卖方信贷保险 |
发布时间:2010-0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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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卖方信贷保险是中长期信用保险的一种. 它以扩大我国出口、保障企业收汇为目的,对因政治风险或商业风险引起的出口方在商务合同项下应收的延付款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多重利益
Ø 扩大贸易机会;
Ø 获得信贷融资的支持;
Ø 转移收汇风险,避免巨额损失;
Ø 拓宽信用调查和风险鉴别的渠道,增强风险控制能力。
承保风险 Ø 进口方破产;
Ø 进口方拖欠商务合同项下的应付款项;
Ø 进口国采取措施,使商务合同无法履行;
Ø 进口国颁布法律或采取措施,使进口方不能以商务合同规定的货币偿还债务;
Ø 进口国颁布延期付款令,使进口方无法履行还款义务;
Ø 进口国发生战争、内乱等。
哪些损失不属于保险范围?
Ø 出口方不履行商务合同或违反法律所引起的损失;
Ø 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
Ø 向进口方收取的罚款或惩罚性赔偿。
确定保险费率有哪些基本因素?
Ø 进口国的风险类别;
Ø 商务合同的信用期限(包括宽限期和延付期);
Ø 进口方和担保人的信用等级;
Ø 出口方的资质和信用状况;
Ø 风险保障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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