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各地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本保险对社会医疗保险不覆盖部分进行补充保障。
一、赔偿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合理且必要的门急诊及住院医疗费用,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门诊急诊或住院治疗费用,本保险均在约定限额内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可扩展重大疾病,定期寿险,意外险及女性生育等。
二、保障对象:
企业员工团体投保(不低于8人),其配偶或者子女可作为连带被保险人投保。
三、保费和费率:
保费和费率是根据企业员工的平均年龄、投保险种、保险金额、既往赔付记录等要素而定,保险期限为一年。
四、赔偿金计算:
在计算时,以下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将不能赔付:
1、 已由政府机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它医疗保险计划或其他第三方已支付的费用(个人医保账户中支出的医疗费除外);
2、 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责任方赔偿的部分。
五、主要除外责任:
1、先天性的原因所造成的;
2、既往症的原因所造成的;
3、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4、被保险人外科整形(因意外事故的毁容等整形除外);
5、继往症。
本简介仅做参考,详见保单条款及特别约定 |